回到首页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12-16浏览次数:118


各公共服务体系、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2022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专业、学制及招生区域
  2022年春季我校网络教育开设高起专2个专业,高起本2个专业,专升本23个专业,具体层次、专业名称、学制等详见(附件1)。根据我校网络教育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平台”招生专业备案结果,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批准在不同省份招生的层次专业不同,各学习中心具体可招生的层次专业和收费标准等,以学院出具的招生授权书为准。2022年春季各专业可招生区域详见(附件2)。
  二、动态投放招生计划
  学院依据2021年网络教育实际招生情况,设置2022年春季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学院在招生过程中,结合各校外学习中心实际招生规模与管理支持服务能力,实行“动态招生计划投放制度”。
  三、规范招生宣传管理,严禁虚假宣传
  网络教育招生简章由福建师范大学授权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各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依照《招生简章》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发布模糊、虚假、违规招生信息误导学生,严禁乱承诺、乱收费。严禁校外学习中心擅自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在平面媒体、自媒体平台、各类网站发布招生信息。凡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有以上行为的,学院将立即停止其当季招生授权并限期整顿,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招生行为秩序,严禁违规招生
  1.严格招生授权管理,只有经我院授权的校外学习中心方可进行招生。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转移招生职责和权利;不能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招生协议。
  2.严格管理户籍非学习中心所在区域的考生报名,严禁跨区域组织生源。少数户籍非学习中心所在省份考生,但长期在该地区工作或生活的,可提供居住证或社保卡等进行报名。
  3.认真组织考生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入学资格审核。要求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校外学习中心,通过身份证读卡器现场采集身份信息。要求考生在报名时提供本人实名制的手机号码,以便报名、录取、学习、考试等全过程可以联系到本人。要求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入学资格审核原则和审核流程》,在考生信息和材料递交完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如考生不符合报名资格、报名资料不全或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学习中心应坚决不予报名。
  4.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招生纪律教育,组织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对照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管理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培训学习,负起组织监管的责任。对于校外学习中心在组织招生报名过程中有异常违规行为的,学院将根据情节立即停止其当季招生并进行整顿;情节严重或有违法行为的,停止合作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权利。
  5.合理安排入学考试,杜绝替考。我校网络教育入学考试采用线上活体人脸识别考试系统,考试全程进行技术监控。请各学习中心严格组织入学考试,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生本人亲自完成考试。
  五、录取及收费
  1.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考试的考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择优录取。学生录取后,可登录学院主页http://w.fjtu.com.cn/matriculat_search.jsp进行录取查询。
  2.学校实行在线缴费。自设学习中心的学生可自行登录学院官网“学生个人工作室”、奥鹏公共服务体系的学生登录奥鹏平台进行在线缴费并查看个人实际缴费信息。学习中心应指导学生独立完成在线缴费事项,禁止学习中心或个人代收代缴。
  请各校外学习中心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规范招生,确保2022年春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共同维护高校办学声誉和学历继续教育生态环境。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591-8344611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2022年春季招生层次、专业和学制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2022年春季各专业可招生区域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