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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01-18浏览次数:10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规校纪,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促进良好风气,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学院执行《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按学校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教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国(境)假等各类请、销假办法,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考勤由科室(部门)(以下简称科室)负责具体管理和登记,科室负责人作为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科室考勤情况的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四)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未满勤的教职工须填写提交《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考勤情况说明表》(附件1),经科室责任人核实、登记、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由学院办公室存档备案。未按时提交说明的非正常出勤视同旷工。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情况的统计、公示和上报等管理工作。

(五)教职工的考勤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直接挂钩。

(六)各科室要把落实考勤规定作为加强内部作风建设、推动具体工作落实的重要内容来抓,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实事求是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凡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为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相关科室在法定节假日或夜间有安排相关工作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对个别教职工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换或者调休,并在工作期间做好考勤记录。

二、加班管理

(一)加班,指因临时、应急、专项等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安排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加班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不再计算加班时间。

(二)加班须有实际工作任务,具体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申报、考核、统计和上报。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区分、合理安排必要性加班,积极倡导不加班文化。

(三)加班应事先进行申报和审批,主要由教职工个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事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意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的加班一律不予认定。

(四)加班前由相关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填写《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加班申请单》(附件2),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由学院办公室备案存档。提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7:00;周末和节假日加班于前一个工作日17:00;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提前告知并于加班当天17:00前补交。每月月底前,各科室将本科室加班考勤考核后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加班申请单》纸质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办公室核实和备案。

(五)加班时间为上午、下午、晚上,分别统计为一个单位时间(每个单位时间以3个小时计算,常规情况下,加班须以考勤打卡时间为依据;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可进行远程加班)。原则上,每月加班时间不宜超过36小时。

(六)加班按月计发加班超工作量绩效,发放标准参照学校有关部(处)的发放标准,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学院办公室负责全院教职工每月加班情况及超工作量绩效的统计、公示和上报等管理工作,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加班人员要严肃加班纪律。积极认真,按要求做好加班考勤,讲究工作效率,落实安全责任。对加班期间消极怠工以致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加班任务者,取消加班超工作量绩效的计发。凡存虚报加班时长等弄虚作假者严肃追责。

(八)非学历教育团队工作人员参加本职岗位工作外的加班,按本规定相应计算和发放加班超工作量绩效。

(九)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加班超工作量绩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参加考务类获得劳酬的工作以及有差旅补贴的外派工作不视为加班。

三、本暂行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办法。本规定自20231月起实施。


附件:1.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考勤情况说明表.docx

      2.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加班申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