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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2-10-12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20227月起,学院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试行以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团队

1.学院组建若干专职业务团队,每个业务团队3-4人,其中1人为“团队负责人”,其他为“团队成员”。

2.组队时,在全院范围公开,经自荐或推荐报名,由团队负责人牵头组成业务团队。

3.实施意见试行期间,所有团队人员的原有工作条件、岗位待遇和薪资标准(不含加班补贴)保持不变。

二、项目承接

每个团队均可以学院名义,公开公平承接各类型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学院已有自主举办、战略合作、协议合作等涵盖的全部项目。

三、经费管理

1.培训项目经费按学院统筹和团队管理以相应比例进行切块管理,原则上实行经费管理负责制。

2.切分为学院统筹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管理、设施建设、品牌开发等;切分为团队管理的经费,主要用于办训过程中的各项目开支。

3.团队管理经费,由团队总额管控、超支不补,节余部分作为该团队业务绩效的计量数额。

四、经费切分

1.每个培训项目经费独立核算。

2.原则上除特别约定外,培训项目经费(不含税费和合作办学部分,下同),学院主办类按学院统筹52%和团队管理48%进行切分;线上委托类按学院统筹65%和团队管理35%进行切分;线下委托类,培训学员达60人及以上的按学院统筹16%和团队管理84%进行切分,培训学员不达60人的按学院统筹10%和团队管理90%进行切分。

五、业绩奖励

1.每个团队的业务绩效按年度独立核算。原则上团队年度业绩考核基数为所承接培训项目经费达人均70万元。

2.团队培训项目经费人均达70万元及以上者,视为完成年度任务,则团队业绩奖励按学院绩效平均数计发总额或按团队管理经费节余总额计发;团队培训项目经费人均达60万元及以上但不达70万元者,视为未完成年度任务,则团队业绩奖励以学院绩效平均数按团队培训项目经费之于考核基数完成比例计发总额;团队培训项目经费人均不达60万元者,视为未完成年度任务,则团队不予计发业绩奖励。

3.团队业绩奖励的相应发放办法,由团队负责人拟定,须报经学院审核同意。

4.学院在编人员参与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相应业绩奖励额度可不受限于绩效限额。

六、相关事宜

1.学院倡导非学历教育的协同发展,对本业务团队外的人员协作由业务团队参照相关标准给予相应劳务补贴,费用从团队管理经费中计量使用。

2.学院鼓励非学历教育的创新发展,创新性项目设计可以申请相应经费支持。

3.本实施意见在全院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学院党政会议讨论通过试行一年。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或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