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产品设计等19个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4〕15 号),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学前教育(专升本)、学前教育(专科)、汉语言文学(专升本)、行政管理(专升本)、思想政治教育(专升本)等5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调整,为规范管理,加强质量跟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5个专业考试计划中各有1/3的公共基础课程,由原来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调整为委托主考学校组织笔试的方式即委托学校组考(不能简单称为“校考”),调整后的考试计划详见附件。
二、即日起,上述5个专业执行调整后的考试计划。
三、我校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笔试课程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考院自〔2023〕23号)要求,规范使用统一的答题卡,认真做好教学培训、考试命题、组织及评卷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课程标准、命题质量、考风考纪等专项自查工作。考试计划调整后的笔试课程成绩,不可转专业或转校,不可转入面向社会和衔接专业考试的专业,也不可办理省际转考,仅限在本省使用。
四、各助学单位在招生宣传中,须突出试点专业的特色、优势及改革方向,为考生提供清晰、准确的专业信息,宣传材料需提交我校审核。各专业考试计划必须与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属性,考试安排及助学时长均不少于两年。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学制满2年且通过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后,才可申请论文答辩。
五、各助学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及时正确解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对于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的相关问题,要确保能够给予准确、专业的解答。如遇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要及时联系我校或福建省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后再向考生作答。
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不定期对各助学单位开展试点专业相关工作进行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
附件:5个调整后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制改革试点专业考试计划.pdf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