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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网络教育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师大网继职教[2022]10号发布时间:2022-04-27浏览次数:21313


各校外学习中心、网络教育在籍学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合法权益,避免因个人信息核验等因素影响学籍学历注册,现将在籍学生学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个人关键信息核对

  1.核对范围:规定学习年限内的所有在籍学生。

  2.核对内容:个人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层次、专业名称、个人联系电话、录取照片、学历照片等)。

  3.工作要求:请校外学习中心组织和督促学生使用真实有效身份证和电话号码,及时登录教育部学信网的【学信档案】页面,指导学生注册个人学信帐号,核对学籍信息。学习中心须对学院管理平台上学生个人联系电话的准确、有效性负责,核查发现联系电话有误或非学生本人的,及时在平台【学籍管理】的【学生信息查询】模块中予以更正,以便学院对学生提供更好的支持服务。

  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与校对

  1.采集对象:所有尚未采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的在籍生(含2022年春季入学新生)

  2.采集时间: 2022年5月13日前

  3.采集流程:使用微信小程序“毕业证照”在线完成图像采集(详见附件1),并于采集48小时后重新进入小程序查看采集审核结果。凡小程序提示采集失败的(照片初审失败、照片标准化失败、学信网身份核验异常等),须重新拍照上传图片(勿过度美颜或修图)。采集成功的图像信息将同步上传教育部学信网。

  4.图像校对:学生登录学信网【学信档案】核查所采集的电子图像是否正确关联本人学籍,并在线提交校对结果。

  5.采集费用:电子图像采集费用15元/人/次由学生自理。学生如需纸质冲洗照片及快递业务,根据采集平台要求另付费用。

  三、对学历证书电子图像已采集但身份核验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一)核验原则:教育部学信网对学生身份核验实行常态且动态管理,对身份存疑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屏蔽,限制其学历注册。

  (二)核验对象:学信网上身份核验未通过的在籍学生。相关名单由学院实时同步在学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原始学历审核】模块。

  (三)工作要求:请各学习中心及时下载核验未通过名单,并依据备注的具体要求,尽快通知并指导相关学生开展核验工作。对于仅因身份复核未通过(含图像采集)而无法通过毕业审核的2022年7月毕业批次预计毕业生,须于2022年5月13日前完成身份核验。

  1.录取照片修改:原录取照片(即报名时读取的身份证照片)存在非本人、照片模糊、照片存在反光(阴影或其他不正常情况)、不是当前最新身份证照片等问题的,由校外学习中心重新读取学生身份证图片信息后,收集电子版的高清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和身份证照片,提交录取照片修改申请(附件2),于5月13日前发邮件至383532007@qq.com(邮件主题:录取照片修改-xx学习中心),学院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修改。
  高清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分开扫描,单面分辨率要求宽度>=1000像数,高度>=630像素),正面以“xx身份证正面”命名、反面以“xx身份证反面”命名,“xx”为学生姓名,扫描件格式为jpg文件。高清身份证照片命名和扫描格式同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照片修改:录取照片不存在以上情况、但学历照片采集不规范或非本人的,请相关学生使用微信小程序“毕业证件”重新采集毕业照片,采集成功的同步至学信网。
  对于个别经反复多次采集仍未能通过身份核验的学生,如有整容史或因身份证办理时间久远导致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当前容貌差异太大的,建议由户籍管理部门重新办理新身份证后,到学习中心重新读取身份证图片信息,附上电子版的相关情况说明(学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新身份证扫描件和身份证照片,由学习中心提交《录取照片修改申请表》,学院汇总后报主级主管部门修改(同上)。

  3.确认录取照片、学历照片均为本人的,直接提交纸质材料:
  学生登陆学信网-【学信档案】-【学籍查询】页面,核实录取照片与学历照片确系本人后,将该查询页面截图高清彩色打印一式两份,在打印件上本人手写签注“经核验,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均为本人”并加盖手印,连同身份证原件扫描彩色打印件一式两份,交由学习中心经办人签字盖章,于5月20日前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田家炳楼409 张老师收 0591-83456111-8002。

  4.凡因学习中心未能及时通知学生或学生未按时完成身份核验(含图像采集)而出现无法查询学籍、无法注册学历的,后果由学习中心和学生分别承担。

  四、在籍学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籍预警相关工作

  1.各年级在籍学生的学习年限(依据当年度招生简章):
  2019年秋前(含)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专业:2.5-6年;
  2020年春后(含)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专业:2.5-5年;
  高起本专业:5-8年。

  2.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处理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及学院管理平台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将予以注销。”对于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学院于每年7月和1月毕业批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公示和操作退学处理。超期退学的学生,可按需向学院申请出具原学籍下已取得有效学分的课程的合格成绩证明。

  3.在籍学生学习期限临界时间预警

  (1)以下范围学生已达最短学习期限:
  2020春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在籍学生;
  2017年秋入学的高起本层次在籍学生。

  (2)以下学生即将于2022年7月超过最长学习期限:
  2016秋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在籍学生。

  (3)以下学生将于2023年1月超过最长学习期限:
  2017春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在籍学生;

  (4)以下学生将于2023年7月超过最长学习期限:
  2017秋入学的高起专、专升本层次在籍学生;
  2015秋入学的高起本在籍专业。

  请临近超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学业(本科学生须通过课程统考),并通过学信网身份核验,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五、特别提醒

  以上几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在籍学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严肃认真对待。请各学习中心务必将本通知内容和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所有在籍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立即组织、督促学生(尤其是临近超期学生)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合理安排学习和考试时间,指导、帮助学生在有效学习年限内顺利毕业,并在工作中做好沟通记录。其他各项学籍管理工作照常规开展。
  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学院官方联系电话:0591-83446111转8001、8002。


  附件1.微信小程序采集学历证书电子图像的流程

  附件2.录取照片修改申请表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