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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季度测评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1浏览次数:2599

  

 

为加强我院与学习中心的交流,进一步在招生、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沟通,把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实效,学院决定每季度开展一次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季度测评表工作。
一、测评对象
1.以自设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为单位,测评对象为自设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
2.以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测评对象为学院各个部门招生、教学、教务、技术、学习支持服务、财务等工作环节。
    二、测评内容
1.季度测评共分为三个部分:

测评表内容
填写人
网继院各部门对学习中心的评价
学院各部门填写
学习中心对网继院各部门评价
学习中心在平台提交
学习中心自评
学习中心在平台提交

 2.其中,《学习中心对网继院各部门的评价》和《学习中心自评》两份表格可以由学习中心在平台上直接提交,具体提交步骤:管理员进入管理员平台——点击“评测管理”——点击“参与评测”——选择测评批次——开始评测,测评表一旦提交,不可修改。
3.《学习中心自评》表中包括“本季度中心主要工作事项”和“本季度中心主要工作特色和工作创新”两个部分,必须填写完成才能提交,漏填或不填都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评资格。
三、测评时间
1.以季度为单位,每个季度测评一次。
2.每个季度测评时间分别为:
1-3月为第一季度测评表测评时间;
4-6月为第二季度测评表测评时间;
7-9月为第三季度测评表测评时间;
10-12月为第四季度测评表测评时间。
3.每个季度测评表具体提交时间:
①各学习中心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学习平台上提交完成《学习中心对网继院各部门评价》以及《学习中心自评》两份表格,超过提交期限未提交的学习中心,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测评资格。
②学院各部门根据本次提交学习中心的在校和本学期的招生数,结合平时工作中的交流经验,对各个学习中心的各个工作环节评分。
具体时间如下表:

测评期
学习中心提交时间
学院各部门测评时间
第一季度测评表
3月10日至3月20日
3月21日至3月25日
第二季度测评表
6月10日至6月20日
6月21日至6月25日
第三季度测评表
9月10日至9月20日
9月21日至9月25日
第四季度测评表
12月10日至12月20日
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四、测评细则
1. 《网继院各部门对学习中心评价》主要包括“入学准备”、“学籍管理”、“缴费注册管理”、“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内包含若干个测评指标,每个测评指标的满分为3分,总分为60分。其中,46-60分为优秀;31-45分为良好;16-30分为及格;1—15分为不及格。
2.《学习中心对学院各部门评价》主要包括“入学准备”、“缴费注册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技术支持”、“课程资源”六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包含若干个测评指标,每个测评指标的满分为3分,总分为75分。其中,57-75分为优秀;38-56分为良好;19-37分为及格;1-18分为不及格。
3. 《学习自评主要》包括“入学准备”、“规范助学”、“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六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包含若干个测评指标,每个测评指标的满分为3分,总分为102分。其中,76-102分为优秀;51-75分为良好;26-50分为及格;1-25分为不及格。
4.所有测评项目只可填写整数分值,例:1分、2分、3分,不可以包括小数点。出现小数点或漏填的情况,均视为此次测评表作废,分数不参与最后测评。
五、测评总结
测评表提交阶段结束后,进入测评表总结阶段。由学生事务部负责总结,提交最后测评报告。
根据对3份测评表中各个测评项的数据进行统计,制作图表,最后形成本季度测评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本季度测评总结》、《本季度学习中心对网继院的评价分数统计表(由高到低排列)》、《本季度网继院对学习中心的评价分数统计表(由高到低排列)》、《本季度学习中心自评分数统计表(由高到低排列)》、《本季度学习中心主要工作事项和工作特色》、《本季度未交学习中心名单》6份文件。
六、表彰办法
季度测评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表彰本季度测评中的优秀学习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一)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与测评:
  1.本学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习中心;
  2.连续2次或累积一年3次不参与测评的学习中心;
3.连续2年或2年以上未招生或已明确停招的学习中心;
4. 不配合测评各个环节,情节严重的学习中心。
(二)本评选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