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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网络教育2020年7月和9月批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0-01-13浏览次数:2658

  

各校外学习中心、各有关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促进网络教育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学院网络教育毕业生工作安排,请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学生利用本次期末考试集中的机会,共同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把好出口关。现将网络教育2020年7月和9月批次毕业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计毕业生对象:2018-1级高升专、专升本在校生;以及2014-2级至2017-2级因各种原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尚未毕业的高起专、专升本在校生(详见附件1)。
  2014年春季入学、未能如期毕业的在校生,经学院研究,同意延长其学习期限至2020年7月。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严格执行现学籍管理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专升本6年;高起本8年),不再延长。
  二、毕业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行为端正。
  2.通过前置学历资格审核。
  3.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
  4.本科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通过教育部统一组织的部分课程统考。
  5.缴清相关费用。
  符合以上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2020年7月毕业批次的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毕业批次的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与校对
  根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求,所有学生在校期间都必须完成电子注册图像信息的采集与校对。校外学习中心须及时检查、汇总本中心学生电子图像采集情况,及时通知尚未完成图像采集与校对的学生,尽快根据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未能及时完成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与校对的学生,将不能如期办理毕业证书,并导致其学历证书无法在学信网上顺利电子注册和查询。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与校对的要求,详见附件2。
  四、毕业档案材料提交
  各校外学习中心利用期末考试集中的机会,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表》(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连同《招生情况备案表》(复印件)、学生电子注册相片等,分别分专业按学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后,于2020年4月20日前统一寄达学院招生学籍部林老师收。
  五、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对符合授予条件者授予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考试报考工作和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文件,另行通知。
  毕业生工作需要各校外学习中心、各位学生严肃认真对待。请各校外学习中心登录学院网站查询下载各年级各专业尚未符合毕业条件的预计毕业生具体名单及其未毕业原因,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根据毕业条件要求,尽早完成课程修读、统考及费用缴交等工作,保证毕业生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如遇不明之处,请及时联系学院招生学籍部,电话:0591- 83446111转8001、8002、8003或0591-83459080。

  附件:1.预计毕业生名单
     2.网络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与校对工作要求
     3.毕业生登记表和鉴定表的填写注意事项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