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应予退学。现学院拟在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和教育部学信平台上,对截止2026年1月1日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48名函授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2日-4月28日期间联系所在教学点或学院招生学籍部(蔡老师,0591-83465262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附件:48名学生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