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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部分函授教育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的公示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6-04-22浏览次数:10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应予退学。现学院拟在教学教务管理平台和教育部学信平台上,对截止2026年1月1日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48名函授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特此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2日-4月28日期间联系所在教学点或学院招生学籍部(蔡老师,0591-83465262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附件:48名学生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