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5-12-31浏览:35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25年第22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保障教学活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具体承担教学全过程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工作,确保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实现。

第三条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修读与免修免考、课程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考核管理、任课教师管理、教材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及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组织

第四条  坚持立德树人,以生为本,贯彻服务育人方针,注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线上课程教学、线下面授、在线作业、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综合实践等环节质量要求。

第五条  构建适合成人学习者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学习优势,结合实际开展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网上协同学习为主,部分课程面授为辅的教学模式。

第六条  依据统一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指导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与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教学条件保障。

第三章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

第七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八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办学基本要求,内容包括:专业基本信息、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学时学分、考核与毕业要求、教学进程安排及教学实施保障等。

第九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相应专业学院负责制订,并经论证审定后发布。

第四章  课程修读与免修免考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应全面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依据教学进程安排有序按时完成课程修读。

第十一条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办理相应课程免修免考:

1.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公共必修课《大学英语》。

2.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公共必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

3.凭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免修免考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

4.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同层次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可予以免修免考。

第十二条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读课程不予办理免考。本科在读学生,不得以专科阶段修读课程申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课程。

第十三条  获准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始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

第十四条  课程免修免考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学点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验后,统一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章  课程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结合实际,开展线上课程教学、线下面授教学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其中线下面授学时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20%。

1.线上课程教学

线上课程由学校统一发布在教学平台上,学生自主开展学习,教师及时掌握学生线上学习情况,并开展课程答疑、在线作业和在线考核发布、批阅等相关工作。

2.线下面授教学

学校依据教学计划制定每学期线下面授教学方案。学生应按教学进程安排按时参加线下面授学习。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发布在线作业并注明截止时间,学生应按要求认真完成作业并及时提交。

第十七条  学生应按专业综合实践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实践报告。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实行全程指导、全员查重,论文指导教师完成评阅和成绩评定。学校对论文抄袭、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学位授予标准与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1.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均纳入教学平台实行流程化管理。

2.指导教师一般由各专业所属院系选派,应具备中级(或相当)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

3.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须严格按流程设置的时间节点完成,各教学点及时做好督学促学,学校组织专家加强审核力度,保证论文质量。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毕业。

5.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的学生,方可获得学位申请资格。所有参加学位申请的毕业生均须完成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各办学专业所属院系组织开展。

6.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资料应规范齐全,统一存档备查。

第六章  课程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形式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可采用在线考核、线下闭卷考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生须按教学安排完成线上课程学习或线下面授等,方可取得相应课程考核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两部分,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60%。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的评价,主要依据学生线上课程学习、在线作业完成、面授课程出勤等环节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按规定比例生成。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负责统一命题、阅卷及出具期末考试成绩,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实施督考。学生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安排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以60分为及格。若学生所修课程总评成绩未达到60分,则该生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补考。

第七章  任课教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聘请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工作。任课教师须独立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网络教学、指导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命题、阅卷及作业批改等教学任务。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职责

1.负责线上课程课件脚本的编写与修订,以及电子教案的制作;

2.配合并协助资源建设部门完成线上课程课件制作;

3.辅导课程视频录制(非实时视频授课);

4.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及接受教学能力评估工作;

5.负责制定线上课程或线下面授教学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教材选用;

7.开展线上教学辅导,包括发布课程公告、上传课程辅导资料、课程答疑、布置与批阅在线作业等;

8.负责确认课程考试考核方案,完成试卷命题和阅卷工作;

9.论文指导教师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并从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第八章  教材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由各专业所在学院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材选用工作,并对教材进行政治与学术把关,制定教材选用计划。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须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选用思想观点正确、内容科学先进、体系合理完整、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教材。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情况公布教材信息。学生根据学习需求自主购买教材。

第九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进行教学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十条  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学生学习行为分析,做好教学评价工作,严把教学设计与教学质量关,保障人才培养目标有效实现。

第三十一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做好教学各环节的准备、实施、整改全过程的内部监控工作。

第三十二条  结合教学实际,开展任课教师工作量审核与认定工作,定期展开自查自评,制订并落实持续改进措施。

第十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是体现教学过程、反映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凭证和依据,须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专门档案室用于存放教学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管理手册、考务手册等重要教学档案应长期保存;试卷应保存至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2年、毕业论文(设计)保存至学生毕业后5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