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
为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推动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高质量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网络教育与函授(含业余)教育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
一、评选对象
评选工作以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为单位,评选对象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所属在校学员。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
1.优秀学员:网络教育优秀学员、函授(含业余)教育优秀学员。
2.优秀学生干部:网络教育优秀学生干部、函授(含业余)教育优秀学生干部。
(二)推荐比例:
优秀学员:在校学员数的3%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员数的1%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学习环节;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爱岗敬业,受到单位的肯定。
3.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4.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在学年内各科课程成绩为70分以上(学年内无挂科、无缺考、无重考纪录)。
5.参与优秀学员评选的个人不得再重复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员”之1、2、3项。
2.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教师和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学生干部在学年内各科课程成绩为60分以上(学年内无挂科、无缺考、无重考纪录) 。
4.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个人不得再重复参评优秀学员。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具体负责,组成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2.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业成绩应计算至本学年第二学期。
3.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要严格按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4.本年度评优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呈报表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参加初审,一旦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5.认真阅读报名材料,提交报名材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若因学员个人或学习中心提交材料有误导致最终无法通过审核,均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予补报。
(二)评选步骤
1.初审
10月10日之前,由学习中心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初审:
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电子版(详见附件1),材料命名为“张XX(优秀学员)或张XX(优秀学生干部).doc”;
②《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材料命名如“校本部函授站2021年学员评优.doc”;
③2020-2021学年评选学员成绩单电子版由学习中心导出,一人一份,材料命名为“张XX(优秀学员)或张XX(优秀学生干部).jpg”;
④学员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的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张XX(优秀学员)或张XX(优秀学生干部)证件信息.doc”(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材料以电子档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进行初审(邮箱地址:462850260@qq.com),初审不合格人员去除评优资格,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再补报其他人员。
2.复审
初审合格的材料将由学院以电子版发送给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将收到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校对然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支持与质量监督部。
需加盖公章材料如下:
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
③2020-2021学年评选学员成绩单纸质版由学习中心打印,一人一份;
④学员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
五、表彰办法
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元物质奖励。
六、评选时间
(一)初审推荐材料电子档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0日(星期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报送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推荐的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经审核后,将于2021年11月中旬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12月中旬发布表彰决定。
七、其他
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
1.受过学校、单位纪律处分;
2.年度内有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在学期间考试作弊。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307室。
收件人:王老师、邱老师(收)
办公室电话:0591-83434401,83446111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2021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2021年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xls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