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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5-07-30浏览次数:5911


各有关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相关工作指引》已经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相关工作指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确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前相关工作流程,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学校一般每年开展两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相关工作安排一般于每年1月、7月通过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官网(wjzy.fjnu.edu.cn)发布,各环节具体要求以实际通知为准。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工作主要有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查、学位申请、学位授予等环节。

  第四条 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等)本科毕业生毕业一年内自愿按照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查。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包含一门英语(英语专业为日语)和两门专业课程考试。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凭可查实的有效证明可申请免考英语水平测试: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或大学英语六级(简称CET6)笔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者。

  3.已获得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位证书者。

  第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70分)及以上,或《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印发前(即2025年6月11日前)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成绩合格者,可提交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学位论文。

  (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函授、业余、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按时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毕业前已完成论文答辩,提交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学位论文后,视为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针对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开展审查工作。

  第十条 学位申请与审核

  (一)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论文答辩与审查的毕业生,在申请学位截止日期内,可按照要求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福建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愿申请学士学位。

  (二)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士学位授予程序,对学位申请人逐个审查其学业要求、学术水平、专业水平,并报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本指引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