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相关印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2.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放置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
3.学院发文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出具介绍信、证明等用印,要审阅清楚、确保无误,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对于涉及干部人事方面、晋升奖惩证明、劳动合同或合同协议签订等用印事宜,必须请示院长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4.印章使用按照管理权限申请用章,实行用印登记备案制度(附件)。备案说明用印时间、事由、经办人等事项。出具介绍信等要保留存根以备查。
5.印章限定在办公室使用,严禁随意带出办公室和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保管、使用。
6.印章使用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应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7.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