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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4-11-11浏览次数:10

为加强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学风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校外教学点所属在校学员。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评选类别:

1.优秀学员:网络教育优秀学员、函授(含业余)教育优秀学员。

2.优秀学生干部:网络教育优秀学生干部、函授(含业余)教育优秀学生干部。

(二)推荐比例:

优秀学员:在校学员数的3%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在校学员数的1%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学习环节;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爱岗敬业,受到单位的肯定。

3.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4.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年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在学年内各科课程成绩为70分以上(学年内无挂科、无缺考、无重考纪录,且免修免考科目不超过本学年全部课程的1/3)。

5.参与优秀学员评选的个人不得再重复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员”之1、2、3项。

2.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教师和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学生干部在学年内各科课程成绩为60分以上(学年内无挂科、无缺考、无重考纪录,且免修免考科目不超过本学年全部课程的1/3)。

4.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个人不得再重复参评优秀学员。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各校外教学点具体负责,组成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应广泛听取师生和任职单位的意见。

2.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业成绩应计算至本学年第二学期。

3.各校外教学点要严格按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4.评优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呈报表和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参加初审,逾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5.提交报名材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若因学员个人或教学点提交材料有误导致最终无法通过审核,均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予补报。

(二)评选步骤

校外教学点通过初审推荐需报送材料如下:

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

③评选学员成绩单,一人一份;

④学员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⑤推荐评选材料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压缩打包报送至指定邮箱。

五、表彰办法

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00元奖励。

六、评选时间

(一)每年度评选一次。

  (二)每年10月份开始评选,推荐名单报送时间截至当年11月15日,逾期报送的校外教学点,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

  (三)各校外教学点推荐的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将在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12月份发布表彰决定。

 七、其他

 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本年度不能参与评优:

 1.受过学校、单位纪律处分;

 2.年度内有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在学期间考试作弊。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docx

    2.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