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遴选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浏览次数:10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遴选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幼儿园教师(园长)省级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教人〔201549号)精神,福建师范大学在福建省内各地市开展幼儿园园长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活动。作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推动幼儿园园长培训提质增效,我院决定建立一批专业实力强、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单位,现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教师〔2021332 号),就遴选合作办学单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名称

福建师范大学幼儿园园长培训

二、合作办学单位工作职责

(一)具备合作办学的相关条件,独立承担合作办学的相关责任,负责与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并按照属地管理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二)接受我校的全过程全流程管理,根据培训项目培养方案开展课程设计、组织教学实施和管理等,负责当地示范性(优质)幼儿园的入园教学实训、观摩交流活动。

(三)协助我校初审参训学员资格,并统计报送参训学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员的照片、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纸质材料、普通话考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供我校有效存档与发证之用。

(四)负责提供培训项目线下集中面授培训所需教学资料打印复印、人员保险参保等服务,保障教学实践场所及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负责培训师资教学往返交通、食宿等后勤服务,协助安排参训学员的食宿,认真做好师生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管理以及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

(五)按照我校的培训项目管理规定,负责培训项目的学员线上线下学习支持管理与服务保障,严肃培训班纪律,做好考勤,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实施与考核管理。

(六)负责培训项目学习费用的催缴工作,指导学员于开班前向我校指定账户缴交培训学习费用,不得以本项目为由向学员收取规定学习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代收或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七)培训相关的其他事项。

三、合作办学单位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二)具有经政府部门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审批的培训资质,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或行政处罚,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社会信誉度高;

(三)具有优秀的管理服务团队,能与我校紧密联动,善于因地制宜开展课程设计、组织教学实施等,认真做好合作办学的全过程全流程管理与学习支持服务保障;

(四)具有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应急保障等相关条件的教学实践场所(不小于300㎡),有能容纳50100位学员的专用培训教室,配备相应教学仪器设备能有效满足信息化多媒体教学需求;

(五)与属地幼儿教育领域有着广泛的业务联系,具有与培训需求相匹配的优质实训园基地,能充分满足培训学员入园进行实地教学实训和观摩交流活动。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合作办学可行性报告,由我校组织审核遴选。合作办学具体事项以签订相应合同为准,合作办学的情况实行一年度一检查评估的管理制度。

四、遴选数量

省内各地市分别建立合作办学单位,原则上一个地市不超过 3 个。同等条件下,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和非学历培训合作机构可以优先。入选的合作办学单位统一在网院官网上公开公布。

五、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申报。各申请单位根据合作办学工作职责及遴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申报表》 (见附件 1),并将申请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2 份),于 2022  6  15日前(请用 EMS 邮寄)报送至我院党政办公室收,电子版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请做成PDF 格式,发至邮箱:1062298495@qq.com

(二)形式审查。我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资质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我校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遴选确定合作办学单位,具体评审形式另文通知。

(四)公示公布。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对拟入选的合作办学单位进行公示和公布。

六、未尽事宜请与我院党政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郑永丽,电话:0591-8345118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 号,邮编:350007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幼儿园园长培训合作办学申报表.doc

2.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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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