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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16-09-01浏览次数:3081

  

 

为加强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的校风、学风建设,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发挥优秀学员及学生干部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工作以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为单位,评选对象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所属在籍学员,以当年度学习、工作表现为主。
    二、评选类别和比例
(一) 评选类别:
1.优秀学员:网络教育优秀学员、函授(含业余)教育优秀学员
2. 优秀学生干部:网络教育优秀学生干部、函授(含业余)优秀学生干部
  (二)推荐比例:
  优秀学员:在籍学员数的3%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在籍学员数的1%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完成各学习环节;在单位工作积极努力,爱岗敬业,受到单位的肯定。
    3.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年度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优良。
    4.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和执行学员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网络文明公约,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优秀学员”之1、2、4项。
  2.当年度内各科课程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3.积极承担班级的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配合教师和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处处以身作则,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荐工作由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具体负责,各中心组成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二)优秀学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业成绩应计算至当年度第一学期。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要严格按标准、条件推荐人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四)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组织相关学员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汇总推荐名单并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五)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与《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函授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报送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事务部,并将《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学生事务部联系电话:0591-83434401。
五、奖励办法
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荣誉证书,将表彰决定记入毕业生档案,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六、评选时间
(一)每年度评选一次。
(二)每年10月份开始评选,推荐名单报送时间截至当年11月15日,逾期报送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评优工作。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推荐的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将在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12月份发布表彰决定。
七、其他
  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当年度不能参与评优:
  1.受过学校、单位纪律处分;
  2.当年度内有一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3.在学期间考试作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