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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继续教育远程培训项目收费公示2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7浏览次数:10







根据我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闽师教【20229号)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项目,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同时结合相关协议书规定,现将我院承担的非学历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2023年度漳州平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

每人每学时2.5


备注:除收费标准公示的费用外,不得以本项目为由向参训学员收取规定学习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代收或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