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促进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发展网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网络教育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现将2020年秋季网络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招生宣传,
各校外学习中心和公共服务体系应切实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招生纪律教育,组织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对照我校网络教育招生管理规定,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培训学习,负起组织监管的责任。对招生服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防微杜渐,堵住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的漏洞。统一招生政策宣传口径,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凡未经我院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招生简章。不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发布模糊信息误导学生,不做虚假承诺。
加强过程管理,
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数开展招生。校外学习中心须根据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合理控制招生规模。不将招生工作委托给其它个人或中介机构,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严禁招收跨省异地生源。严格报名数据采集,确保考生本人真实报名,要求所有考生对提交真实个人信息、真实参加过程学习、本人亲自到校外学习中心参加期末考试等作出承诺。对于个别招生规模激增、且招生规模与后续管理支持服务水平不相匹配的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将提前知会,并要求其限制招生规模和招生比例。对未执行我院招生政策规定的校外学习中心,学院将视情形减少招生计划。
严格入学标准,
面向从业人员开展招生,不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学习的在读学生(含全日制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招收非高中毕业、非国民教育系列或不具有同等学力者进入高等学历教育相应层次的学习。规范入学测试组织与实施,要求考生采用人脸识别验证的方式,及时参加入学测试机考,择优录取。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尽快完成报名资格审核。
重申收费政策,
学院实行网上缴费,要求各校外学习中心不捆绑、不搭车收费,不打价格战,不搞为了多招生而下调学费的恶意市场竞争,共同维护高校与合作方的声誉和网络教育生态环境。
请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管理过程中,认真执行我校网络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加强招生宣传工作行业自律,规范招生管理,依法办学,维护我校办学声誉,确保办学质量,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共同把好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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