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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自设校外学习中心、函授教育教学站点2020-2021学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1-05-12浏览次数:11

各自设校外学习中心、各教学点:

为加强我校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含业余教育,下同)的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提升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班主任的工作效能,把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提质增效,经研究,学院决定开展网络教育与函授教育2020—2021学年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评选工作以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点为单位,评选对象为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的班主任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

1.推荐名额依据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具体如下:

学生人数

推荐名额

100人以下

1名

100--300人

2名

300人以上

3名

 2.校外学习中心在组织学生活动(如学员评优工作优秀学员培养案例工作、毕业生获奖情况追踪工作、毕业典礼工作等)中表现突出的,可适当增加若干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高尚师德修养,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关心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2.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

3.熟悉学院学习平台操作流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积极做好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工作,所带学员考试考核通过率高,班主任工作成效显著。

4.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开展有序,班级管理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

5.从事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或从事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1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1.推荐工作由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具体负责,组织评优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按照评选规定的推荐名额,由所在学习中心将推荐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支持与质量监督部

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发布表彰决定。

五、评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初审

     528日之前,由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进行初审:

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登记表》(详见附件1),材料命名为“姓名优秀班主任.doc”;

②《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班主任汇总表》(详见附件2),材料命名各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全称+2020-2021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汇总表.doc”;

校外学习中心班主任任职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材料命名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全称+班主任任职情况一览表.doc”;

参评班主任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的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优秀班主任证件信息.doc”(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

认真阅读报名材料并组织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提交报名材料保证信息准确无误,若因班主任个人或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提交材料有误导致最终无法通过审核,均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予补报上报材料请按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为单位压缩包的电子档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进行初审(邮箱地址:462850260@qq.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XXXX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优秀班主任评选材料

2.复审

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收到学院初审确认合格的电子版材料后进行打印,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支持与质量监督部

需加盖公章材料如下:

①《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班主任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优秀班主任汇总表》(一式两份);

校外学习中心班主任任职情况一览表》(一式两份)

参评班主任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习支持与质量监督部,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2号楼307室,邮编:350007,联系电话:0591-83416389、83434401,联系人:老师、王老师

(二)评选时间

1.推荐材料电子档报送时间截至2021528日,逾期报送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以电子邮箱报送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此次评优工作。

2.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推荐的优秀班主任人员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将于20216下旬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于7上旬发布表彰决定。

六、表彰办法

1.颁发荣誉证书。

2.每人奖金3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与评优:

    1.受过所在单位纪律处分;

    2.由于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习中心、学院造成严重损失;

3.工作不主动、推诿或不接受工作安排。

(二)本评选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附件:师大网继职〔2021〕19号附件1:优秀班主任推荐表.doc

           师大网继职〔2021〕19号附件2:优秀班主任汇总表(自设).xls

           师大网继职〔2021〕19号附件3:校外学习中心班主任任职情况一览表.doc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512